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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之希望 为孩子撑起一片天——东昌府区民政局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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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9:28:08
东昌府区民政局

秋之希望 为孩子撑起一片天——东昌府区民政局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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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东昌府区民政局扎实开展摸排走访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动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志愿者、村干部等基层力量参加此次活动,对走访中新发现的情况及时有效解决。

沙镇儿童督导员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沙镇某村儿童刘某某,与本村一位老大爷单独居住,且生活困难。经了解儿童刘某某的母亲宋某(只知道姓名,其他身份信息不详)在刘某某出生100天后,即离家出走,至今查无音讯,并登报寻母。现在的“父亲”刘某,经亲子DNA鉴定,显示两人没有血缘关系,本就不健全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得知消息后,我局及时协调东昌府区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违法犯罪联席会成员、民政局副局长张健同志,专门与儿童户口所在地社会事务办民政负责人在保护儿童隐私的前提下,实地入户了解孩子具体情况。经请示省、市两级儿童福利处室,在市局政策指导和东昌府区民政局法律顾问指引下,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经沙镇镇沙北村委会决定,指定现在的爷爷刘某增为刘某某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政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应准备的材料,待申请材料整理完善后,纳入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近年来,东昌府区民政局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搞花把势,真真正正为群众办实事、真办事,实现从以往的“人找政策”到现在“政策找人”的创新转变。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困境未成年人关爱和孤困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链接社会力量,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困境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为“首善之区”贡献民政力量。


  • 一审: 王玉超
  • 二审: 石勇
  • 三审: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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