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字号:
大 中 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tu5jp4.com/)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本机关制定的部门文件,转载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3、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本部门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及业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等。
4、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工作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行政法规。
5、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大气及水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排污许可工作信息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tu5jp4.com/)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tu5jp4.com/。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办理流程
东昌府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 申请接收渠道
1 .网上申请
通过东昌府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www.tu5jp4.com/channel_t_266_14852/),申请人在区政府网站填写并提交《东昌府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东昌府区龙山西街21号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政策法规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000。
3.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 址:东昌府区龙山西街2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46773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申请注意事项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东昌府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东昌府区龙山西街21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办公电话:0635-8246773
电子信箱:hbjbgs@lc.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见本《指南》第四条)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区政府1号楼623室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418961
电子信箱:dcfzwgk@lc.shandong.cn(此电子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交流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府信息公开外的投诉、信访等事项,如需通过互联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前往依申请公开专栏)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3号楼3233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411879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939999
服务热线:12368
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址:https://sd12368.gov.cn/login
附件:东昌府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